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建议的通知

2015-12-11

各学科:
  科技部现征集2016年度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目标
  为促进和支持内地与澳门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2012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了两地联合资助的构想,2013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了联合资助的实施方案,2015年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并就联合资助领域、资助经费、申请资格、申请及评审程序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事宜达成共识。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旨在支持双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于已有合作基础,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问题开展联合研发。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双方资助机构将对具有技术转移潜力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根据两地科技合作委员会达成的共识,2016年度项目建议征集将针对两地科技的优势和特点,结合澳门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的合作领域,产业部门参与的项目优先。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的要求。
  内地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在中国内地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
  2.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其他要求。
  (1)内地与澳门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建议,单方提交的项目建议无效。
  (2)双方建议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
  (3)内地项目建议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澳门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5)优先支持有港、澳、台地区的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研发项目。同等条件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交的项目建议优先。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1. 单项项目经费上限及其他条件。
  内地对于每个获资助的合作项目的资助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约合130万澳门元),分期拨付。
  2.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法。
  1.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将附件中的申请意向表填写发送到科研科联系邮箱。
  2. 请将合作协议(参考附件中的合作协议模板,可就研究内容或成果分配方面进一步详细约定)于12月18日前发送至kyyghb@mail.sysu.edu.cn并抄送zhweiw2@mail.sysu.edu.cn进行初审,待科研院老师反馈意见后再携带由项目申请人签名后的纸质版协议书到科研院国际科研合作办公室盖合同章。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请于12月22前完成网上提交。
  4. 请于12月24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6份)交到科研科。

  四、联系方式
  (一)科研科
         联系人:张微微  联系电话:8035  87334871  联系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二)政策咨询: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港澳台处)  乐佳
  电话:010-58881310
  电子邮箱:lej@most.cn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建议的通知 

2.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3.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项目建议书

4.申报意向表

5.中英文合作协议模板

 

科研科
2015年12月11日